加拿大移民局公布新公民入籍法
1. 2015年6月11日實施
2. 送件到入籍約一年處理期,例:2015年4月1日送件,2016年3月31日可以獲得公民身分
主要改變概述:
- 6年期間需住滿四年1460天(4年中每年最少居住183天)
- 14歲~64歲須提供語言能力的証明
- 成人申請者需宣誓成為公民後有意願居住在加拿大及報稅義務
- 造假申請者其罰款最高可達10萬元,或入獄最久達5年
新申請表格於2015年6月11日公布
使用舊法送件之申請者,如申請件於6月10日後始寄達,申請件將被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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